发布日期:2025-11-11 浏览量:1334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A项目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竣工后,甲公司员工李先生(化名)与乙公司代表人通过微信对劳务款项进行清算确认,乙公司随后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清算确认单,甲公司依此完成了结算。
不料,乙公司事后以“结算金额有误”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补付款项。甲公司为固定关键证据,维护合法权益,委派李先生前往高新公证处,申请对其手机中涉及清算确认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为李先生办理了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一、什么是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公证?
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公证属于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
二、办理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公证有什么好处?
(一)破解电子证据举证困局。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易灭失、难溯源的特点。未经公证的聊天记录截图,在诉讼中常被质疑其真实性而证明力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防患证据灭失风险。手机损坏、系统升级、账号被盗、误删对话等都可能导致关键证据永久丢失。公证机构会对原始载体进行封存或制作完整数据副本,相当于为证据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
(三)增强证据链完整性。公证过程会完整记录操作人员身份、设备信息、提取时间、地点、方法等要素,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
三、办理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当事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来源证明或权利证明。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1.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2.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4.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本文参考文献:
1.《公证员办证参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编(法律出版社)
2.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