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22 浏览量:1796
李女士(化名)考虑到自己年龄越来越大,不希望孩子们将来为遗产分配产生纠纷,于是李女士来到高新公证处咨询遗嘱公证相关事宜。
经过公证员与李女士的沟通,公证员了解到李女士与丈夫在去年已经离婚了,离婚后至今未再婚。李女士只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刚刚成年,在读大学,小儿子还小,刚上初中。李女士的父亲很早就已经过世了,母亲有退休金和李女士的哥哥一起生活。现李女士名下的所有财产都是已经经过离婚财产分割后的,都属于李女士个人财产,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他共有人。
一、什么是处分财产的遗嘱公证?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处分财产的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处分财产的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文件,办理处分财产的遗嘱需要: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四)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备注:公证员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1.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2.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3. 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须知:办理遗嘱公证,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四、相关法律条文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